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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機責任事故頻發,北京住建委如何管控風險,人員智能化管理刻不容緩。

發布時間:2020-09-04 09:57:53      點擊次數:1727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安全風險管控工作的通知

 

京建法〔20197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東城、西城區住房城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有效管控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建筑起重機械安全風險,全力壓減起重傷害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北京市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現就加強本市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施工總承包單位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主體責任

  (一)確保設備管理機構和相關管理人員到位

  1.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其承攬工程范圍內使用建筑起重機械的(包括使用自有設備和租賃設備),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在企業設置獨立的設備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設備管理人員。施工總承包單位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中,應當配備機械類或綜合類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工程項目使用建筑起重機械的(包括使用自有設備和租賃設備),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在項目設置獨立的設備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設備管理人員。施工總承包單位的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中,應當配備機械類或綜合類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施工總承包單位在企業或項目設置的獨立設備管理機構,其機構中的專職設備管理人員不得少于2人。

  專職設備管理人員應當至少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機械類中級或以上級別專業技術職稱證書;

  (2)具有機械員考核合格證書;

  (3)具有司機、安裝拆卸、信號司索、電氣設備安裝調試等工種的技師或以上級別職業技能崗位證書;

  (4)具有機械類或綜合類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合格證書。

  (二)加強對特種作業操作人員資格的審核

  1.施工總承包單位在申請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時,應當在北京市建筑起重機械綜合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綜合管理系統”)添加建筑起重機械司機、建筑起重信號司索工(以下分別簡稱“司機”、“信號司索工”)信息。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予以審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辦理使用登記。

  2.綜合管理系統向施工總承包單位用戶公布司機、信號司索工和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以下簡稱“安裝拆卸工”)和電子證書信息,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審核司機、信號司索工和安裝拆卸工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是否真實有效,以及在綜合管理系統備案人員與現場實際人員是否一致,不符合要求的,嚴禁特種作業操作人員上崗作業。

  現場安裝拆卸工應當與綜合管理系統安裝(或拆卸)告知中添加的安裝拆卸工一致。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或拆卸)告知后,設備在安裝(或拆卸)前,安裝拆卸工變更的,安裝單位應當在綜合管理系統更換人員,否則嚴禁安裝(或拆卸)設備。現場司機和信號司索工應當與綜合管理系統使用登記中添加的司機和信號司索工一致。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辦理后,司機或信號司索工變更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在綜合管理系統更換人員,否則嚴禁使用設備。

  (三)履行對設備的安全檢查責任

  1.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檢查的責任制度和管理制度,明確職責分工、檢查周期、組織方式、檢查形式、檢查內容、判定標準和處罰標準等。

  2.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指定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機械類或綜合類)對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使用、拆卸情況及設備實體安全狀況進行定期檢查。通過購買技術服務方式對設備進行實體檢查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格和能力的單位實施。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結合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工作,實施建筑起重機械定期檢查。在企業層面,應當至少每季度對所屬項目使用的建筑起重機械組織一次檢查。在項目層面,應當至少每月對本項目使用的建筑起重機械組織一次檢查。檢查應當填寫《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安全資料管理規程》(DB11/383)中《北京市施工現場檢查評分記錄(塔式起重機、起重吊裝)》(表AQ-C1-14)和《北京市施工現場檢查評分記錄(機械安全)》(表AQ-C1-15),對存在的問題填寫《安全檢查(隱患排查)記錄表》(表AQ-C1-17)。經查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設備并組織整改,整改單位應當填寫《安全隱患整改反饋表》(表AQ-C1-18),經施工總承包單位復查合格后才可繼續投入使用。

  3.施工總承包單位要按照《北京市建筑施工設備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的約定,督促設備產權單位按時對設備進行維修保養,嚴禁滯后對設備的維修保養或不對設備進行維修保養。

  (四)強化重點環節的安全管控

  1.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設備拆裝單位的履約行為進行全過程管理,應當將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分包給具有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與之簽訂專業分包合同和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施工總承包單位具有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可以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自行組織實施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

  2.施工總承包單位在編制或審核施工組織設計或設備拆裝專項施工方案時,應當聽取設備產權單位和設備拆裝單位的合理化建議,確保設備布局和選型滿足安全性、合理性要求。設備拆裝專項施工方案由設備拆裝單位編制的,除須由設備拆裝單位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外,施工總承包單位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當組織企業技術、設備、安全等業務部門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實質性審核,由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報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查。

  3.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聯合設備產權單位對司機和信號司索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信號工司索工的安全技術交底中應當寫明塔式起重機械的型號、最大起重量、最大幅度、最大幅度處的額定起重量、常用吊點位置處對應幅度的額定起重量、吊物重量、吊掛方法等。

  4.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建筑起重機械吊索具承擔安全檢查責任,確保吊索具的安全性能滿足要求。起重吊裝作業前,施工總承包單位必須對所提供的(包括要求分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的)鋼絲繩、卡環、扁擔梁等吊索具進行嚴格檢查,留存檢查記錄,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一律不得使用。

  二、嚴格落實設備產權單位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直接責任

  (一)履行設備安全管理的法定責任

  設備產權單位應當嚴格落實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法定責任,為設備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制、限位裝置,確保設備安全性能符合國家、行業及本市標準規范的要求。應當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有關要求,每月至少對設備的完好狀況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確保設備狀況完好。

  (二)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司機管理

  設備產權單位招用司機前,應當通過綜合管理系統核實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是否真實有效;招用外埠取證的司機前,其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應當核對錄入綜合管理系統。要加強對司機的安全教育,建立對司機的獎懲機制,發現其嚴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私自調整安全裝置等行為,應當予以嚴厲懲戒。

  (三)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建設

  設備產權單位應當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建設,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配備必要的機械設備管理人員、設備定期檢查人員和日常維修保養人員,建立完整的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三、重點管控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環節的風險

  (一)強化塔式起重機基礎施工環節的安全管理

  1.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根據地質勘查報告確認施工現場的地基承載能力,當施工現場無法滿足塔式起重機說明書對基礎的要求時,應當另行設計基礎。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組織相關單位編制基礎施工方案,并入設備拆裝專項施工方案,按照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履行審核、審查和專家論證等程序。

  2.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設備拆裝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實施塔式起重機基礎施工并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安裝塔式起重機。基礎驗收應當填寫《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安全資料管理規程》(DB11/383)中《塔式起重機基礎驗收記錄》(表AQ-C8-1-21)),留存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基礎混凝土強度報告等相關資料。基礎使用的預埋件,應當要求設備產權單位提供相關合格證明。

  (二)加強塔式起重機頂升、附著環節的安全管理

  1.塔式起重機的頂升、附著必須由具有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單位實施,設備拆裝單位應當嚴格按照設備拆裝專項施工方案組織頂升或附著,由具有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的安裝拆卸工進行作業。作業前,設備拆裝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等檢查附著裝置及現場施工條件,對安裝拆卸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作業完成后,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規定組織驗收,必要時可委托第三方檢測單位進行驗收檢驗。

  2.綜合管理系統將設置塔式起重機頂升、附著告知環節,設備每次頂升和每道附著2個工作日前,設備拆裝單位應當在綜合管理系統添加設備拆裝單位、安裝拆卸工、頂升附著日期等信息。頂升、附著驗收后3個工作日內,應當上傳驗收記錄。現場從事頂升、附著的安裝拆卸工應當與綜合管理系統塔式起重機頂升、附著告知中添加的安裝拆卸工一致。

  3.塔式起重機附著裝置(包括附著框和附著桿)的設置和自由端高度等應當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要求。當附著桿長度、附著間距等不滿足使用說明書要求時,應當進行設計計算,繪制附著裝置結構圖并編寫相關說明,并入設備拆裝專項施工方案,按照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履行審核、審查和專家論證等程序。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附著桿連接處的建筑主體結構進行驗算,提供并安裝符合塔式起重機使用說明書要求的預埋件,確保設備安全和建筑結構安全。

  (三)堅決杜絕設備拆裝環節市場行為違法違規

  設備拆裝單位應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嚴格在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許可范圍內承攬工程,嚴禁出租、出借資質證書,不得轉包、違法分包工程,不得使用不具備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設備拆裝單位應當妥善管理公章或業務專用章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網上辦事大廳用戶名和密碼,不得出借給其他單位使用。

  在綜合管理系統設備拆裝單位信息庫中添加安裝拆卸工時,設備拆裝單位應當提供企業與安裝拆卸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并提供勞動工資證明、或者社會養老保險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企業與安裝拆卸工存在聘用關系的材料。

  四、嚴格落實工程監理單位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監理責任

  依法實施監理的工程項目,工程監理單位要嚴格落實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監理責任,重點加強對設備產權單位、設備拆裝單位和特種作業操作人員資質資格的審核,嚴格審查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和起重吊裝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對危大工程施工實施專項巡視檢查。要指定具有相關業務知識和能力的監理工程師監督檢查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發現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相關單位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工程所在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五、切實履行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監管責任

  (一)著力加強建筑起重機械過程性監管

  1.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持續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在建筑起重機械執法抽查中可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設備進行實體檢查。要合理安排抽查,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和抽檢覆蓋率。

  2.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執法抽查中發現的建筑起重機械相關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對未履責的參建單位全面予以處罰。要充分利用《北京市建筑起重機械租賃企業備案和信用評價管理辦法》,對存在不良信用的設備租賃單位,提請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給予扣除企業信用評價分值或信用評價直接降為無星級的處理。

  3.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大對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包括頂升、附著)和拆卸環節的現場抽查,在綜合管理系統的安裝拆卸告知辦理查詢中確定抽查項目,并與工程項目聯系確定現場抽查時間。重點抽查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核、審查和專家論證情況、對安裝拆卸工的安全技術交底情況、安裝拆卸報審表的審核簽字蓋章情況、設備拆裝單位資質和安裝拆卸工資格情況、安裝拆卸工與安裝拆卸報審表是否一致情況、頂升附著作業前驗收情況等。對抽查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理。

  (二)全面嚴厲打擊建筑起重機械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1.加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力度

  施工總承包單位、設備拆裝單位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有關規定履行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責任,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按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啟動對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復核程序,并依法給予企業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2.加大建筑市場相關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力度

  (1)設備拆裝單位存在超出資質許可范圍承攬工程,出租、出借資質證書,轉包、違法分包工程等違法行為,將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的通知》進行認定。

  設備拆裝單位超出資質許可范圍承攬工程的,市或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條予以行政處罰,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設備拆裝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的,市或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予以行政處罰,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設備拆裝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市或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予以行政處罰,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零點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2)設備拆裝單位使用不具備相應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的違法行為,市或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第八十一條予以行政處罰,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設備產權單位的司機、設備拆裝單位的安裝拆卸工、施工單位的信號司索工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上崗作業的,市或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予以行政處罰,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3)無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借用具有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單位承攬工程的,將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的通知》認定為掛靠行為,市或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條予以行政處罰,予以取締,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4)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分包給無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單位或具有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但超出其資質許可范圍的單位,將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的通知》認定為違法分包行為,市或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予以行政處罰,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零點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3.加大危大工程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力度

  (1)施工單位(包括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具有專業承包資質的分包單位)未按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編制或審核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或起重吊裝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市或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予以行政處罰,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2)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或起重吊裝屬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單位未組織專家論證、未根據專家論證報告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修改(專家論證意見為修改后通過)、或者未按照規定要求重新組織專家論證(專家論證意見為不通過),市或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予以行政處罰,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3)施工單位未嚴格按照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或起重吊裝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專項施工方案,市或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予以行政處罰,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4.加大對設備租賃單位重大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

  對設備租賃單位在辦理企業備案和信用評價、設備登記編號中提供虛假資料,偽造檢測報告,故意偽造或使用偽造司機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身份證等重大失信行為,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給予信用評價直接降為無星級不少于2個月的處理。

  六、全面提升建筑起重機械管理服務意識

  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加快推進建筑起重機械登記編號、使用登記實現網上提交、網上審核、網上打證的全程網上辦理,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實施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人員操作資格證書電子證照,縮短取證周期。將建筑起重機械租賃企業半年度信用評價調整為月度信用評價,實時公示信用評價結果。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利用專家資源,加強對政府監督人員、企業管理人員和一線作業工人的專業指導,提升其業務水平。

  七、本通知所指建筑起重機械,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安裝、使用的塔式起重機和施工升降機(含物料提升機)。

  八、本通知自201971日起實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9年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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